清償票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1年度,24586號
CTDV,111,司執,24586,2023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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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字第24586號
債 權 人 劉永權
債 務 人 新興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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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法定代理 鍾瑩豐
上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執行程序於本院112年執事聲字第27號聲明異議程序暨其後 續行異議程序裁定確定前,應予延緩執行期日。 理 由
一、按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 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定 有明文。
二、經查:㈠本件拍賣程序前經本院通知債權人劉永權繳納尾款 為由,惟債權人劉永權不服通知聲明異議,供本院裁定駁回 債權人劉永權之異議聲明,債權人劉永權不服裁定聲明異議 ,亦經本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27號裁定駁回其異議,惟債 權人劉永權仍不服裁定,對該裁定提起抗告;現由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㈡上開裁定結果,涉及債權人劉永權 可否聲明主張債權抵繳系爭拍賣不動產之價金,對兩造權益 影響頗大,準此,本院認於本院112年執事聲字第27號聲明 異議程序暨其後續行異議程序裁定確定前,應延緩執行期日 ,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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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興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