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89894號
TYDV,112,司執,89894,2023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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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89894號
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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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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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務 人 陳思亮
陳美秀
陳榮文(歿)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調債務人陳美秀之勞保投保資料及保險投 保資料,並執行其對投保第三人之薪資債權及保險契約債權 ,然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 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 法院管轄,而債務人經查係設籍於屏東縣,非在本院轄區, 有債務人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本件自應由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 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鎧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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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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