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7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英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年度偵字第8983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改依
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與BF000-K112019(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為前 男女朋友,2人於民國112年2月7日分手,詎甲○○因不願與A 女分手,竟基於跟蹤騷擾之接續犯意,於附表編號1至5所示 之時間,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內容騷擾A女,並於同 年2月14日前往A女公司尋找A女,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嗣因A女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二、案經A女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被告於 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認 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 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 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中 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29-31、33-36頁),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A女證述之情節相符(見偵卷第10-15、37-38頁),並有 告訴人A女提供之社群網站臉書動態、訊息截圖1份、新竹市 警察局第二分局書面告誡、送達證書、告訴人A女之新竹國 泰醫院診斷證明書、本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22號民事通常保 護令等件附卷可稽(見偵卷第20-25、26、27、40、41-43頁 ),足見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綜 上,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 擾罪。
(二)被告所為跟蹤騷擾犯行,係於密切時間內,基於實行跟蹤 騷擾之單一犯意,侵害同一告訴人之個人法益,各行為之 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 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 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成立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
(三)爰審酌被告素行尚佳,因難以接受已與告訴人A女分手之 事實,竟對告訴人為跟蹤騷擾行為,足以影響告訴人日常 生活或社會活動,所為實應譴責,兼衡其本案犯行接續之 時間、騷擾行為及言詞之內容,犯罪動機、目的、手段, 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告訴人無意願而未能 達成和解,及其自述大學肄業、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目 前做果菜市場搬運、月收入約新臺幣35,000元、須扶養母 親及小孩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273條之1第1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柏萱提起公訴,檢察官高志程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魏瑞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發表時間 發表方式 發表內容 卷證出處 1 112年2月20日 以gmail帳號「yan00000000il.com」傳送訊息予告訴人 你有交男朋友了是嗎? 我可以找你嗎 讓我看一面就好好不好。不然我真的什麼事都沒辦法做。什麼事都不想做 遠遠的看一面也好好不好 拜託你讓我慢慢地放了那麼殘忍好嗎 還記得上次說過生日帶你去陽明山泡温泉。看到那個景站覺得很漂亮又有當月壽星優惠。所以那時候說要帶你 去那裡泡溫泉 事情為什麼變得那麼突如其求 讓我真得措手不及。喜歡每天傳訊息耶每天問你老婆你在幹嘛你在哪裡吃飯了嗎。習慣抱個你親喜歡一直黏著你。想到我們從發親近最親密的人變成一句話也不說。你叫我要怎麼去接受突如其來的變化,我愛 你我不怕任何人知道。我挽回你我不怕任何人知道。因為愛我可以不惜一切代價怕別人的眼光不怕別人笑 我們說好要一起打拼今年更努力今年會過得更好。但現在你不在了我要好我的生活要怎麼變得更好我的日子要怎麼過。失去了摯愛怎麼可能開心的起來生活怎麼可能變得更好我們都說過只要兩個好好的心情開心什麼事都會好不是嗎。每次你的離去都讓我生活失去重心。每次都越搞越糟生活越跑越亂。不要枉費了我們這次相遇的機會好嗎 我想見你 偵卷22頁上方截圖2張 2 112年2月20日 以gmail帳號「yan00000000il.com」傳送訊息予告訴人 連讓我知道你有看到都沒辦法嗎 為什麼你就一定要讓我不能好好的面對 你就是要讓我失望才甘願 我已經選擇放軟你還是一樣那就別怪我這樣做 去看臉書吧 偵卷22頁左下方截圖 3 112年2、3月間某時許 以臉書帳號「甲○○」在臉書社團「明知道結果,但還是不想...」 最後一晚了 明天就要搬空了 最後一晚你可以陪陪我嗎? 拜託你了好嗎 看在你過去的份上跟我渡過最後一晚好嗎 我求你了 偵卷22頁右下方截圖 4 我好想你 根本就放不下你忘不掉你 一段感情怎麼可能說放就放 我真的覺得好累 我好想要抱著你大哭 跟你訴說著所有的一切 但是好難好難 你讓我對所有一切不抱有希望 讓我對所有的一切感到絕望 我失去了你我失去了生活的動力 失去了我們的未來失去了我的夢想 一次又一次碰壁 你讓我不知道我該用什麼理由撐下去 以前你是我撐下去的動力是我撐下去的理由 但現在沒了你我真的撐不住了 偵卷23頁左下方截圖 5 112年3月1日 以gmail帳號「yan00000000il.com」傳送訊息予告訴人 好強兩個不愧是業務嘴,現階段不會交男朋友,沒錯啦沒有交,回去找前夫而已。他還騎你的摩托車上班是嗎?我看你早就劈腿了,你講的這麼好聽要不要我把對話全部拉拉出來給你看,我記得你講的啦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反正我一無所有的人啊我也不怕丢臉,玩我是嗎?他不是要跟我比看誰比較瘋,來呀可以來比看看啊,你就看我怎麼讓大家知道你們的所作所為,那些文章我看都可以復原了,從頭到尾你講的全部都是謊言而已,一直不想做到絕是你逼我的,是你自己做的太過份,從頭到尾都在騙我。真的是超級業務女神是嗎?愛你的前夫是嗎?讓大家看看他是怎麼愛你的,你這個女神到底是有多女神 難怪那時候定位離現在金山街,還說沒出門,還怪我說我不信任你 自己做到怎樣讓人家信任 我真的瞎了眼,九月那時候還原諒 你,果然就像人家講的有一就有二 啦。你說狗改不了吃尿這句話應該送給你。 偵卷23頁右下方截圖 備註:錯字援引,不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