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69號
PCDV,112,除,369,2023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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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69號
聲 請 人 賴麗雯即賴簡伶英之繼承人


賴東揚即賴簡伶英之繼承人


賴慧嬪即賴簡伶英之繼承人

賴東顯即賴簡伶英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23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6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00ND0000000 0 50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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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