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暨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607號
PCDV,112,補,1607,2023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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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607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李怡慧


相 對 人 中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順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中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解任暨選派清算人事件
,未據繳納聲請費。按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應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
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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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