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486號
PCDV,112,消債更,486,2023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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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86號
聲 請 人 黃博勤
代 理 人 陳品攸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 記 官 董怡彤
附件:
一、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5,100元,依聲請人 陳報之債權人4人,連同債務人,合計5人,暫以每人20份, 每份51元計算:(4+1)×51×20=5,100元。二、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仍為新北市○○區○○ 路000巷00號6樓房屋?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繳交房租之相 關證明,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是否得分擔家 庭生活費用?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由。三、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配偶、子女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 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 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二 年即自110年6月13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 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 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 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 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之收入情形,即自 110年6月13日起至112年6月12日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 、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



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 收入情形,應提出相關收入證明文件釋明其說。例如薪資單 、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 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 、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 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 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薪資數額(不得預先扣除生活必 要支出費用,如勞健保費用等)。並提出最近6個月完整之 薪資明細、在職證明(均請附有「公司大小章」之證明)、 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另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 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工作情形( 包括工作地點、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名、 雇主姓名及聯絡電話、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數、每次工作時數 、工作時間是否固定等),並提出收入之完整薪資袋或現金 袋,及業主、雇主或聯絡人或介紹人出具之薪資或工作證明 書等,詳列來源製成清楚之表冊,切勿省略、遺漏記載。六、聲請人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自110年度以 來迄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 料。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 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 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
七、聲請人請向各該金融機構申請自聲請更生前2年至本裁定送 達日後之存款、集保存摺完整交易紀錄明細,倘若僅提出存 款餘額證明,本院即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不知有何 銀行帳戶,請逕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地址:臺北市○○區○○街0號3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於各金融機 構之存款帳戶,並依公會所查詢之所有金融機構申請)】八、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 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即自110年6月13日起迄 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情事, 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 原始 或繼受) 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 律行為致生得、喪、變更權利之情形)
九、請補陳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即自110年6月13



日起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 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先前或目前繫屬中之 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暨其繫屬法院、案號、股別及執行名義 。
十、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 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以上均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證明文件並加以標示(如標籤紙),另請聲請人向本院陳報之資料及任何陳述,請勿使用可能或其他不確定之語氣。並請「詳細閱讀」後,逐一確實補正,切勿缺漏。又上開請聲請人申請之資料,請「盡速申請」後陳報。倘若未能一次補正齊全,就未補正部分,亦請一併陳報本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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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