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12年度,52號
PCDV,112,家繼訴,52,20230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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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佳玫
呂奕瑱
呂維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岳
關 係 人
即被代位人 黃英烽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
2年8月10本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2號裁定,經上訴人呂佳玫
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用新臺幣伍萬零貳佰零捌元,並補正上訴聲明,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 理 由
一、按遺產分割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分割遺產訴訟係屬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本件雖僅抗告人呂佳玫對原判決提起上 訴,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效力及於同 造之呂奕瑱呂維娟,爰併列為抗告人,先予敘明。二、抗告意旨略以: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7之標的即汽車1台已報 廢處理,無法作為遺產分割標的,且其不同意支付訴訟費用 等語,爰請求廢棄原判決等語。
三、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 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 的價額,應依其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 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 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準用之。又請求分 割共有物(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參照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1規定意旨,應以原告在第一審起訴時因分割所受 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此種案件上訴時,其訴訟標的價額及 上訴利益額,亦以此為準,不因被告或原告提起上訴而有所 歧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98號裁定意旨參照)。四、經查:
 ㈠本件依抗告人之上訴理由,主張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7無法列



入遺產分割,而按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係以整個 遺產為一體而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個別財產之分割為對象 ,亦即遺產分割之目的在廢止遺產全部之公同共有關係,而 非旨在消滅個別財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其分割方法應對全部 遺產整體為之,是以當事人對分割判決一部聲明不服,提起 上訴,其上訴效力應及於訴之全部(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 第1637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上訴人固僅以車輛不應列入遺 產為由提起上訴,惟依上開判決意旨,其上訴效力及於訴之 全部,是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即為原告起訴時之訴訟標的價額 為準。
 ㈡本件被上訴人在第一審起訴時,經查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 故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274,307元(計算 式:3,274,307×1/4=3,274,307),是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 益仍為3,274,307元,是上訴人應繳納第二審上訴費用為50, 208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㈢又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 ,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 定有明文,且為家事事件法所準用,查本件上訴人所提出之 上訴狀並未載明其上訴聲明,爰依上開規定,上訴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併同補正上訴聲明。
五、爰裁定如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沛晴
附表:
編號 項目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數量 參考依據 價值(新台幣) 1 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2樓房屋及座落之同區域中華段371地號土地 層次面積: 105.68㎡ 附屬建物面積: 陽台10.05㎡ 總面積: 115.73㎡ 1/1 參鄰近同區域太平路150巷39弄1號5樓房地價格,每平方公尺72,000元 8,332,560元 2 新北市○里區○○路0000號房屋及座落之同區域海洋段535、535-1、535-2、536地號土地 層次面積: 48.94㎡ 附屬建物面積: 陽台10.35㎡ 總面積: 59.29㎡ 1/1 參鄰近同區域港東路24號5樓房地價格,每平方公尺29,000元 1,719,410元 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 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 1,470,473元 4 第一商業銀行存款 1,068,676元 5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存款 169,002元 6 農會存款 146,878元 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 10,487元 8 台紙股份 3,623股 45,287元 9 第一銅股份 2,535股 28,645元 10 南亞塑膠股份 308股 19,866元 11 士電股份 956股 35,945元 12 汽車7D-0000-0000-福特六合-1598 1台 50,000元 總價 13,097,2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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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