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凱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袖芸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律師被 告 丙○○ 乙○○被 告 一世富麗國際有限公司 之一法定代理人 熊仁桐被 告 丁○○Tam, 3室 甲○○Sala, Baln上列被告等因被告丙○○、乙○○違反商標法案件(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一二四四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簡源希 法 官 林念祖 法 官 鄧敏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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