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6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孫為芹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本件應沒收財產之財產所有人資料。
理 由
一、單獨宣告沒收聲請,檢察官應以書狀記載應沒收財產之財產 所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編 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刑事訴訟 法第455條之35第1款定有明文。
二、被告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12年度偵字第1876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故檢察官聲請 本院單獨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然附表所示之物分 別為陳瑩純、陳誼謹於網路上購買,有其等於警詢中所為之 指述在卷可查,是附表所示之物之財產所有權人並非被告, 然本件檢察官仍以被告為對象向本院聲請沒收,未記載上開 扣押物實際之財產所有人資料,難認符合法律上之程式。惟 上開事項尚屬可補正事項,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 項後段,裁定如主文,逾期未補正者,即依法予以駁回。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黃志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附表
編號 仿冒商標商品 鑑定書 1 ROLEX黑水鬼手錶1支 110年6月30日鑑定證明書(偵卷頁263) 2 HERMES花園包1個 貞觀法律事務所110年7月30日鑑定報告書(偵卷頁277) 3 范德雅寶手鍊1條 理律法律事務所110年8月4日函(偵卷頁267-268) 4 HERMES零錢包1個 貞觀法律事務所110年7月30日鑑定報告書(偵卷頁277) 5 香奈兒霧面涼鞋1箱 110年6月30日鑑定證明書(偵卷頁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