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業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4年度,3404號
TCDM,94,訴,3404,2005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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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340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己○○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常業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5
318號),茲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受命
法官於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
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己○○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貳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常業犯意,先後 連續於如附表「時間」欄所示之時間,至如附表「地點」欄 所示之地點,獨自一人進入如附表「被害人」欄所示被害人 住處(侵入住宅部分均未據告訴),徒手竊取如附表「所得 財物」欄所示之財物,得手後,旋將竊得之贓物以如附表「 變賣得款」欄所示之金額,分別出售予知情之楊振河(因為 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及不 知情之楊松德二人;己○○乃恃此維生,並以之為業。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己○○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 理時為認罪之陳述。
(二)被害人辰○○、子○○、丙○○、戊○○、癸○○、壬○ ○、寅○○、甲○○、乙○○、卯○○、丁○○、丑○○ 、辛○○及庚○○等十四人分別於警詢中之指述。(三)現場照片八幀。
(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紋比對鑑驗書(九十四年四月 二十六日刑紋字第0九四00六四0一0號)。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 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刑 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許月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2條
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附表:
┌──┬────┬────────┬───┬────┬────┬────┐
│編號│時 間 │ 地    點 │被害人│所得財物│收受人 │變賣得款│
│ │ │ │ │ │ │(新台幣│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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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十四年│臺中縣潭子鄉潭秀│辰○○│十七吋液│楊松德 │3000元 │
│ │二至四月│村六鄰雅潭路一段│ │晶螢幕 │(楊仔)│ │
│ │ │七十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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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九十四年│臺中縣潭子鄉雅潭│子○○│風動鐵釘│楊松德 │100元 │
│ │二至四月│路一段二一六號 │ │機 │(楊仔)│ │
├──┼────┼────────┼───┼────┼────┼────┤
│三 │九十四年│臺中縣潭子鄉東寶│丙○○│噴漆機 │楊振河 │1000元 │
│ │二至四月│村雅潭路二段三九│ │ │(鬍鬚)│ │
│ │ │二巷一○一號 │ │ │ │ │
├──┼────┼────────┼───┼────┼────┼────┤
│四 │九十四年│臺中市北屯區舊社│戊○○│高爾夫球│楊松德 │1000元 │
│ │二至四月│里舊社巷六二之一│ │具組十一│(楊仔)│ │
│ │ │號 │ │支 │ │ │
├──┼────┼────────┼───┼────┼────┼────┤
│五 │九十四年│臺中市北屯區和平│癸○○│空壓機 │楊松德 │1000元 │
│ │二至四月│里三二鄰和祥街三│ │ │(楊仔)│ │
│ │ │一○號 │ │ │ │ │
├──┼────┼────────┼───┼────┼────┼────┤
│六 │九十四年│臺中市北屯區東山│壬○○│抽水噴霧│楊振河 │1000元 │
│ │二至四月│路一段三七六之十│ │機 │(鬍鬚)│ │
│ │ │七號 │ │ │ │ │
├──┼────┼────────┼───┼────┼────┼────┤
│七 │九十四年│臺中市北屯區東山│寅○○│茶壺五十│楊松德 │500元 │
│ │四月十四│路一段二一○巷十│ │餘支 │(楊仔)│ │
│ │日下午三│二弄十二號一樓 │ │ │ │ │
│ │時 │ │ │ │ │ │
├──┼────┼────────┼───┼────┼────┼────┤
│八 │九十四年│台中市北屯區東山│甲○○│絞肉機 │楊松德 │1000元 │
│ │二至四月│路一段一九一巷二│ │ │(楊仔)│ │
│ │ │九號 │ │ │ │ │
├──┼────┼────────┼───┼────┼────┼────┤




│九 │九十四年│臺中縣太平市東平│乙○○│抽水噴霧│楊振河 │1000元 │
│ │二至四月│里六鄰東平路二六│ │機 │(鬍鬚)│ │
│ │ │七巷十號 │ │ │ │ │
├──┼────┼────────┼───┼────┼────┼────┤
│十 │九十四年│臺中縣太平市德隆│卯○○│鐵條切斷│楊振河 │700元 │
│ │二至四月│里十二鄰德隆路一│ │器 │(鬍鬚)│ │
│ │ │六六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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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九十四年│臺中縣太平市德隆│丁○○│空壓機 │楊松德 │1000元 │
│ │二至四月│里十五鄰德隆路一│ │ │(楊仔)│ │
│ │ │八五號 │ │ │ │ │
├──┼────┼────────┼───┼────┼────┼────┤
│十二│九十四年│臺中縣太平市興隆│丑○○│砂輪機 │楊振河 │300元 │
│ │二至四月│里二鄰光興路二一│ │ │(鬍鬚)│ │
│ │ │四○巷二二七號 │ │ │ │ │
├──┼────┼────────┼───┼────┼────┼────┤
│十三│九十四年│臺中縣太平市黃竹│辛○○│砂輪機三│楊振河 │900元 │
│ │二至四月│里一鄰得利路一一│ │部 │(鬍鬚)│ │
│ │ │五號 │ │ │ │ │
├──┼────┼────────┼───┼────┼────┼────┤
│十四│九十四年│臺中縣太平市東平│庚○○│手提式砂│楊振河 │300元 │
│ │二至四月│里四鄰東平路二一│ │輪機 │(鬍鬚)│ │
│ │ │六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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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