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0294號
PTDV,112,司促,10294,20230915,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0294號
債 權 人 東立飼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海
債 務 人 王宜晨

王國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159,760元,及自民國112
年1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158,800元,及自民國112
年1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209,675元,及自民國112
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
東立飼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