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406號
SLDV,112,除,406,2023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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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06號
聲 請 人 李燕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6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周彥儒
附表:
股票號碼 股數 82ND-308817 1000 82ND-3088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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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