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1658號
SLDV,112,司促,11658,20230919,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165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宿紘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星喬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惠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2,000,000元,及自民國1
12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1/1頁


參考資料
星喬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