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27309號
KLDV,112,司執,27309,2023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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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27309號
債 權 人 塞席爾商集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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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王振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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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JUDALENA CHONA SINDAYEN間清償票款強制
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 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在地之法院管 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強制執行之 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 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28條第1項規定。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以債務人對第三人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薪資債權為執行標的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然依經濟部商 工登記事項資料內容所載,該第三人之設址為臺北市內湖區 ,非在本院轄區。又債權人並未提出足以釋明該第三人設址 為本院轄區之事證,是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應 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 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裁定移送上開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簡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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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塞席爾商集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