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18號
CYDV,112,訴,118,202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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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8號
原 告 林建洲
兼 上
訴訟代理人 賴順和
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嘉義縣林長榮

法定代理人 林景村
訴訟代理人 林郁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原告林建洲賴順和具狀撤回起訴,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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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