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事聲字,112年度,12號
CYDV,112,執事聲,12,2023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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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執事聲字第12號
異 議 人
即債 務 人 林耿良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姚采彤


上列異議人因與相對人姚采彤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
對於民國112年7月19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所為112年度
司執字第21536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 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 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項之異議 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 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至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查本件異議人就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2年7月19日以 112年度司執字第21536號所為之裁定(下稱原裁定),於收 受該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聲明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 無理由而送請本院裁定,核與上開條文規定相符,合先敘明 。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之母親為家管,因行動不便,無法工 作,異議人之子尚在大學就讀中,因升大四,課業繁重又適 逢校外實習,無穩定收入,相對人亦未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70號給付子女扶養費,均需異議人扶養 給予生活費用及教育等相關雜支。異議人名下無任何不動產 ,全家均靠異議人每月支領政府給予之月退俸及現任工作每 月約新臺幣(下同)27,000元之微薄薪資維生,因異議人於 大智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下稱大智公司)之薪資每月被 強制扣除3分之1後,生活陷入困窘,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每年 發佈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最低生活標準,顯有不足,關於強 制執行抗告人於大智公司之薪資,顯違反憲法第15條人民之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爰聲明異議,請求廢棄原 裁定等語。
三、按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



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 制執行。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 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 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 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 務之比例定其數額。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 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 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強制執行法 第122條第2項至第5項定有明文。  
四、經查:
㈠、本件相對人持本院109年度家財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暨確定證 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就異議人對第三人大智公司之薪資債 權及對第三人嘉義後湖郵局、臺灣銀行嘉義分行保證責任 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之存款債權強制執行。就存款債權部 分,本院於112年5月15日核發扣押命令,經嘉義後湖郵局、 臺灣銀行嘉義分行分別陳報將異議人現有之存款債權7,248 元、2,885元扣押,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則陳報 執行扣押存款金額扣除手續費不足1,000元,毋庸扣押;就 異議人對第三人大智公司薪資債權部分,經本院於112年5月 15日囑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2 年7月3日核發移轉命令並函覆已受託執行終結。異議人於11 2年5月26日就上開扣押存款債權部分聲明異議,經本院司法 事務官以原裁定駁回其聲明異議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536號卷宗核閱無誤。㈡、查本件異議人固主張其尚需扶養母親及兒子,全家僅靠異議 人之月退俸及現任工作薪資維生,而異議人於大智公司之薪 資債權每月被強制扣薪3分之1後,已不足最低生活標準等語 ,惟原裁定係就異議人對扣押其存款債權部分聲明異議所為 之裁定,觀之裁定全文,除可確認異議人對扣押其薪資債權 部分未聲明異議外,亦可確認原裁定就扣押異議人薪資債權 部分未為任何裁定,先予敘明。又異議人於本件所提之「民 事抗告狀」乃僅論及對扣押其薪資債權部分不服,而未表明 對原裁定扣押其存款債權部分聲明異議。經本院於112年8月 9日通知異議人補正說明本件係就扣押其薪資債權部分或扣 押其存款債權異議,然異議人迄今均未補正說明,本院自難 逕認其異議有理由。綜上,原裁定駁回異議人之聲明異議, 尚難認有何違誤,異議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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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智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