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工資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勞簡字,112年度,12號
CYDV,112,勞簡,12,20230921,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字第12號
原 告 蔡曜
被 告 寶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木成




訴訟代理人 劉思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1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方瀅晴

1/1頁


參考資料
寶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