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亡字第11號
聲 請 人 陳勝富
相 對 人即
失 蹤 人 陳文進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人陳文進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陳文進(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原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號)為 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陳文進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 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陳文進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 官 柯伊伶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白淑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