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1年度訴字第1335號
原 告 王萬金
送達代收人 王建能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蔣萬安(市長)
訴訟代理人 張雅婷
呂承嶸
張雨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於112年8月3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鄭凱文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