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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2年度,1442號
TCEV,112,中簡,1442,2023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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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442號
原 告 中冠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雪惠
訴訟代理人 龔錦堂
被 告 萬秀芳
訴訟代理人 顏福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契約審閱權及定型化條款效力部分尚有應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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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冠不動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不動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