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12年度,3373號
TCEV,112,中小,3373,2023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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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3373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陳詠歆
被 告 劉良欽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經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具狀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熊祥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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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