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12年度,1871號
PCEV,112,板簡,1871,2023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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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板簡字第1871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林家宇
被 告 曾美璇 原住雲林縣○○市○○路0段000號14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壹仟肆佰玖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仟伍佰肆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點二九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一百八十日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一百八十日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參佰參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減縮之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佰貳拾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於民國96年8月21日訂立信用貸款約定書 向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渣打國際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渣打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民國96年8月24日起至100年8月24日 止,共分48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第3期至第48期按渣打銀 行公告定儲利率指數加58.76碼機動計息,如未依約還本繳 息,逾期在180日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180日



者,按約定利率20%計收違約金,再於97年3月20日訂立信用 貸款增補契約書,變更為借款期限至103年2月20日止,自97 年4月20日起前2個月按8.88%固定計息,自第三個月起按渣 打銀行公告定儲利率指數加14.19%機動計息,詎被告未依約 清償,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129,546元及利息、違 約金未清償,經渣打銀行將對被告之上開債權讓與原告,並 以起訴狀繕本為債權讓與之通知,爰依消費借貸及債權讓與 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 141,494元,及其中129,546元自98年10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15.29%計算之利息,暨自98年11月22日起至清 償日止,逾期在180日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18 0日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有信用貸款約定書、信用貸款增補契約書 、債權讓與證明書、歷次渣打銀行定儲利率指數表、渣打銀 行函復之客戶往來明細查詢等為證(見本院卷第11頁至第23 頁、第49頁至第55頁),堪信為真實。
 ㈡按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2 52條規定甚明。爰審酌目前利率水準、社會經濟狀況、違約 金原則係為填補債權人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並參 酌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點第2項第1 款規定「金融機構依前項約定收取違約金時,其收取方式應 依下列方式擇一於契約中約定:㈠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原借 款利率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原借款利率之20%, 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 等有關按期計收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之限制,認原告得 請求之違約金,應以最高連續收取期數9期為限,逾此範圍 即屬過高,爰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之。
 ㈢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 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應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審酌 後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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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