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定應執行刑
最高法院(刑事),台抗字,112年度,1041號
TPSM,112,台抗,1041,2023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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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台抗字第1041號
再 抗告人 陳君哲
上列再抗告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
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12年度抗
字第995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至所定執行刑之多寡,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依個案裁量之職 權,如所為裁量未逾上述法定範圍,且無濫權情形,即無違 法可言。
二、本件原裁定以再抗告人陳君哲所犯如其附表編號(下稱編號) 1至6所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先後判處所示之刑,均已 確定在案。如編號4至6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刑,其餘( 編號1至3)為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因依再抗 告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第一審認檢察官 之聲請為正當,於各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5年4月)以上, 部分犯罪原定執行刑(編號1至3曾定刑有期徒刑8年,編號4 至5曾定刑有期徒刑7月),與他刑(編號6之有期徒刑4月)合 併之刑期(有期徒刑8年11月)以下,在不逾越法律秩序理念 及法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之前提下,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 行之刑為有期徒刑8年9月,此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 既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法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 顯濫用裁量權而有違反法律內部性界限之情形,復未違反公 平原則及比例原則。又敘明:依卷附再抗告人於民國112年4 月28日書具之本件「定刑聲請切結書」(下稱A切結書)上, 再抗告人確勾選「同意聲請定刑(提出聲請後不得再撤回請 求,定刑裁定確定後,不得再聲請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 )」之選項欄,並簽名捺指印無訛。因認抗告意旨以檢察官 疏未審查相關意見書,侵害其繳納罰金之權益等旨,指摘第 一審裁定不當,並無足採,第一審法院之前開裁定,為無不 合,予以維持,而駁回再抗告人在第二審之抗告。經核於法 並無不合。
三、再抗告意旨以:再抗告人於112年4月28日填寫之「定刑聲請 切結書」共有2份,其在第1份切結書勾選「無意見」選項, 主觀上並非同意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與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



應執行刑,再於同日收受之第2份「定刑聲請切結書」上勾 選「不同意」定刑之意願,並於同年5月1日寄出給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該署檢察官疏未審查該第2 份「定刑聲請切結書」所勾選不同意定刑之意願,逕向法院 聲請定應執行刑,顯違反其定刑之意願,請撤銷原裁定,以 維其權益等語。
四、惟查:原裁定已敘明依A切結書之記載,再抗告人確於該切 結書上勾選「同意聲請定刑」之選項欄,並簽名捺指印無訛 等旨甚詳。至於A切結書上之「『無意見』、『對於定刑之意見 』」選項欄位,係針對「對於上述所示數罪刑,日後由法院 定應執行刑時,有無想要陳述的意見」之詢問事項而為勾選 回應,與上開「是否同意聲請定刑」之徵詢意見,所應勾選 欄位之選項無關,是再抗告人主張其於切結書上勾選「無意 見」選項,主觀上並非同意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與得易科罰金 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與卷內資料已有不符。至再抗告人主 張其於同(28)日收受2份「定刑聲請切結書」,並在其1份 勾選「不同意」定刑後寄給新北地檢署等情。經查,A切結 書(即編號1至6)係新北地檢署交由法警攜至再抗告人所在 之○○○○○○○○○○,委由該監所名籍股交再抗告人簽立,再由法 警交還承辦股;再抗告人於同日另簽立1份「定刑聲請切結 書」(下稱B切結書),係就新北地檢署112年(111年之誤) 執緝字第2040號及112年執字第563、564號等三案件(即編 號1至5)是否合併定應執行刑簽立切結;承辦股係先將B切 結書交辦法警,待同署112年執字第4720號傷害罪(即編號6 )分案,再將A切結書交辦法警,惟該署法警僅每週四前往 宜蘭監獄,始發生受刑人同天簽立A、B兩份切結書之情事等 旨,有新北地檢署復本院之函文在卷可稽。再抗告人此部分 主張係將其收受且勾選不同意聲請定刑之B切結書,誤認為 本件同意聲請定刑之A切結書,其所為本件檢察官之聲請定 應執行刑違反其意願之主張,並非符實。
五、再抗告意旨,核係對原裁定已明白說明之事項,漫事指摘, 其再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許辰舟
法 官 洪兆隆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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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