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刑智聲字第1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旺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112年度執聲
字第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旺昌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旺昌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 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 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 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而 上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 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亦有 明定。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 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 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 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 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 ,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 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 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 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 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 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 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 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 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 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前因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 最早確定者為民國109年6月1日,而各罪之犯罪行為時間, 均在該裁判確定日期前所犯,且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等情 ,有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前揭均得易科罰金 之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㈡本院函請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就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 陳述意見,該函文已合法送達受刑人,惟受刑人未於期限內 陳述意見等情,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足憑,已參酌最高法院 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 會。
㈢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前揭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犯罪時間 間隔、行為態樣、罪質、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行為 次數等一切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 治之程度,兼衡各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相當及刑罰經 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以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2 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496號 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確定,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 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3號判決有期徒 刑各2月(共8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在案,合計共2 年8月之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 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蕭文學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附表: 受刑人李旺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7/08/21 108/03/11 107/09/0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912號、109年度偵字第1659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1659號,應予補充)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912號、109年度偵字第1659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1659號,應予補充)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029號(聲請書誤載為第7727號,應予更正)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 632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63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401號 判決日期 109/05/01 109/05/01 109/10/27 (聲請書誤載為107/ 09/07,應予更正)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 632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63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40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6/01 109/06/01 109/10/27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85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85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080號 編號1-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嘉院112聲496號裁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03/13 107/12/30 108/11/1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569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17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67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193號 109年度訴字第1815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872 號 判決日期 109/08/20 109/12/25 110/02/25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193號 109年度訴字第1815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 5118 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8/20 110/01/30 110/09/1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72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9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821號 編號1-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嘉院112聲496號裁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7/09/15 107/07/31 107/08/09 107/12/04 108/10/16 107/09/21 108/11/29 108/12/2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29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 字第7727號、第9050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9050號,應予補充)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 字第7234號、第8180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8180號,應予補充)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137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1328號、第1334號、第1335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1334號、第1335號,應予補充) 110年度上訴字第 697號、第698號 (聲請書漏未記載第698號,應予補充) 判決日期 110/09/28 110/12/07 111/03/17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 898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 1922號、第1925號、第1926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1925號、第1926號,應予補充) 111年度台上字第 3165號、第3229號 (聲請書漏未記載第3229號,應予補充)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03/03 111/04/14 111/09/2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0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4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80號 編號1-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嘉院112聲496號裁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8/05/06 107/10/23 108/09/11 109/03/07 107/12/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926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續字第6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 字第8533號、第8622號、第9133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8622號、第9133號,應予補充)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756號 111年度訴字第192 號 110年度訴字第485 號、第509號、111年度訴字第115號 (聲請書漏未記載第509號、第115號,應予補充) 判決日期 111/03/17(聲請書誤載為111/09/22,應予更正) 111/10/31 112/04/27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 3241號 111年度訴字第192 號 110年度訴字第485 號、第509號、111年度訴字第115號 (聲請書漏未記載第509號、第115號,應予補充)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09/22 111/12/05 112/05/3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3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770號 編號1-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嘉院112聲496號裁定)
編 號 13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8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7/09/26 109/01/06 109/01/07 107/08/01 108/10/05 108/06/10 109/03/04 108/10/0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 字第8960、14523號(聲請書誤載為第1423號,應予更正)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智慧商業法院 案號 111年度刑智上訴字 第13號 判決日期 112/06/08 確定 判決 法 院 智慧商業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刑智上訴字 第1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07/18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7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