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關於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304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部分,聲請解釋憲法。
(),憲裁字,112年度,126號
JCCC,112,憲裁,126,2023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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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