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簡字,112年度,289號
CHEV,112,彰簡,289,2023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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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彰簡字第289號
上 訴 人 姚勝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
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
,提起上訴。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6
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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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