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5160號
KSDV,112,司促,15160,20230829,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160號
債 權 人 富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進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全堂企業有限公司陸克星科技有限公司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依據之支票與退票理由單「正本」。
二、債務人全堂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陸克
星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1/1頁


參考資料
陸克星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鑛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堂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