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84號
TCDV,112,除,384,202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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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84號
聲 請 人 職德職業健康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曉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奇峰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馨云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38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新益機械工廠 股份有限公司 林錫欣 彰化商業銀行 清水分行 112年3月16日 17,010元 PN0000000 002 立晏企業有限公司 廖伯霖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美村分行 112年3月31日 174,972元 HK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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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晏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