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75號
TCDV,112,除,375,202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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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75號
聲 請 人 蔣文玉
代 理 人 張宜鈞會計師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奇峰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馨云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37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天源義記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85-NE-0000000 1 10000 002 天源義記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 至 82-ND-0000000 2 2000 003 天源義記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至 85-ND-0000000 3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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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源義記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