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39923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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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蘇龍昇
上列當事人與債務人楊藹齡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債權人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部分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
得對於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然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
共有之權利,則得請求執行,業經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
在案。
二、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
不動產),經查系爭不動產係債務人與他人所公同共有,屬
債務人與他人所公同共有之「物」,有債權人提出之系爭不
動產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在卷可稽。依首揭說明,債權
人自不得對公同共有物即系爭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此部分
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
附表:
112年司執字039923號 財產所有人:楊藹齡 編號 土 地 坐 落 使 用 地類別 使用 分區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縣 湖口鄉 祥湖 540 甲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 213.98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2 新竹縣 湖口鄉 祥湖 541 甲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 291.69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3 新竹縣 湖口鄉 祥湖 542 農牧用地 一般農業區 360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4 新竹縣 湖口鄉 祥湖 543 3454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5 新竹縣 湖口鄉 祥湖 544 1908.77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6 新竹縣 湖口鄉 祥湖 546 1429.49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