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2392號
PCDV,112,司促,22392,2023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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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2392號
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志調
非訟代理人 張修齊
債 務 人 郭寶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拾捌萬捌仟伍佰陸
拾伍元,及其中貳拾伍萬捌仟貳佰陸拾肆元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二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九點九七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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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