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66830號
SLDV,112,司執,66830,202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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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66830號
債 權 人 李穆洋(Henry Sad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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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務 人 萬科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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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高全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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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 之一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強制執行 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 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 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 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規定。 二、經查,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台中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長春路分行」之存款債權,併陳明第三 人係設於「台北市○○區○○路00號」,有債權人強制執行聲請 狀在卷可稽。是本院非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 為地之法院,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 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於主文所示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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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科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