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全字,112年度,32號
FSEV,112,鳳全,32,2023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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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全字第32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代 理 人 涂雲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古政弘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聲請
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於民國111年9月12日向聲請人 申請使用信用卡,至112年7月17日止,相對人使用前揭信用 卡簽帳消費或預借現金,經聲請人墊付該消費帳款或現金金 額共新臺幣(下同)48,892元,迭經聲請人催討均未獲置理 ,足見聲請人已喪失清償能力或陷於無資力之狀態,若不即 時實施假扣押,而任其自由處分財產,則聲請人之債權日後 必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實現之虞。願供擔保以代釋明 不足。爰依法聲請假扣押,並請准聲請人以現金或同額之中 央政府建設公債103年度甲類第13期中央建設公為擔保後, 對相對人所有財產在48,892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等語。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 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 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 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 訟法第522 條第1 項、第523 條第1 項、第526 條第1 項、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故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就其請求及假 扣押之原因加以釋明,兩者缺一不可。該項釋明如有不足而 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 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 原因有一項未予釋明,法院即不得為命供擔保後假扣押之裁 定。此所謂請求之原因,係指債權人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 請求之發生緣由;而假扣押之原因,則指有日後不能強制執 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至所稱釋明,乃謂當事人提出能即時調 查之證據,使法院就其主張之事實,得生薄弱之心證,信其 大概如此而言(最高法院99年台抗字第311 號裁定意旨參照 )。又民事訴訟法第523 條第1 項所稱「有日後不能強制執



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假扣押之原因」者,本不以債務人 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致達於無 資力之狀態,或債務人移住遠方、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積 極作為之情形為限,祇須合於該條項「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 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條件,即足當之。倘債務人對債權人應 給付之金錢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債權,經催告後仍斷然堅決 拒絕給付,且債務人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成為無資力之 情形,或與債權人之債權相差懸殊,將無法或不足清償滿足 該債權,在一般社會之通念上,可認其將來有不能強制執行 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事時,亦應涵攝在內(最高法院98年度 台上字第746 號裁定意旨參照)。惟債務人經債權人催告後 拒絕給付,僅屬債務不履行之狀態,如非就債務人之職業、 資產、信用等狀況綜合判斷,其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成為 無資力或與債權人之債權相差懸殊或財務顯有異常而難以清 償債務之情形,不能遽謂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 之虞,而認債權人對於假扣押之原因已為釋明(最高法院10 6 年度台抗字第263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其與相對人間有信用卡墊款清償之法律關係存在 ,相對人尚積欠本金48,892元未清償等事實,業據聲請人提 出信用卡墊款本金利息費用明細表、對帳單交易明細、相對 人之信用卡申請書、相對人身分證影本及聲請人信用卡約定 條款等資料影本為在卷可稽,堪認聲請人已就本件請求之原 因有所釋明。
㈡而關於「假扣押之原因」部分,聲請人雖提出電催紀錄為據 ,惟此部分僅能認定相對人有債務不履行情事,所提之上開 資料並無從辨別相對人等現有資力或現存之財產數額,自亦 難認聲請人就相對人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成為無資力之情 形,或與聲請人之債權相差懸殊,將無法或不足清償滿足該 債權等情業已提出證據釋明之;聲請人復泛稱相對人將來有 因脫產或增加負擔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云云,亦未 提出證據釋明以實其說,是以,聲請人就本件假扣押原因部 分,難認已有盡釋明之責。從而,縱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 然其既未就假扣押原因部分釋明,亦無從供擔保以補釋明之 不足,故本件假扣押之聲請於法未合,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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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