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豐原簡易庭(刑事),豐簡字,112年度,375號
FYEM,112,豐簡,375,2023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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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豐簡字第37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哲志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112年度偵緝字第1007號、112年度偵字第30157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修正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加害人屆期不履行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十條第三項之加害人屆期不履行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業於民 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17日生效施行,修正 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前項加害人屆期 仍不履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前開規定移列至第50條第3項, 並規定:「依前二項規定令其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 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罰金刑之上限較修正前 提高,經核修正後之規定並未更有利被告,是依刑法第2條 第1項前段規定,本件被告所為,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犯罪事實一(一)部分,即應適用修正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1條第2項規定。  
三、核被告所為,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犯罪事實一(一)部 分,係犯修正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加害人屆 期不履行罪;另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犯罪事實一(二) 部分,係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0條第3項之加害人屆期不 履行罪。又被告所犯上開2罪間,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 應予分論併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修正 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0



條第3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 前段、第51條第6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 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潘曉琪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賴秀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出上訴。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 
前條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履行:
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 絕接受評估、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者。
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場 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或接受之時數不足者。三、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定期辦理登記 、報到、資料異動或接受查訪者。
前項加害人屆期仍不履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假釋、緩刑、受緩起訴處分或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之加害人為第一項之處分後,應即通知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接獲前項通知後,得通知原執行監獄典獄長報請法務部國防部撤銷假釋或向法院、軍事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或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及易服社會勞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0條: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之加害人、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依第七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履行: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 絕接受評估、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或接受之時數不足。



二、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或第四十二條第一 項、第二項規定,定期辦理登記、報到、資料異動或接受查 訪。
依第四十一條第五項準用同條第四項規定受查訪者,有前項第二款規定情形時,依前項規定處罰。
依前二項規定令其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受前三項處分者於執行完畢後,仍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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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