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勞補字,112年度,183號
KSDV,112,勞補,183,20230814,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補字第183號
原 告 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Youn Hyuck Choi(崔倫赫)



訴訟代理人 熊誦梅律師
陳月秀律師
胡緣緣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劉家珮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
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270萬4,545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38萬7,848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1/1頁


參考資料
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