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勞簡上字,112年度,5號
KSDV,112,勞簡上,5,202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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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上字第5號
上 訴 人 羅菲比羅菲比的店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被上訴人 張培敏
訴訟代理人 李明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6 法庭為行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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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