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2年度,294號
KSDM,112,金訴,294,2023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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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49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9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9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9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54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54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軒瀚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案號詳附表所示)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被告蕭軒瀚如附表所示案件,共七件,均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被告蕭軒瀚如附表所示詐欺等案件,共七件,均係犯死刑、 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就被 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 訴人、被告意見(詳112年8月9日筆錄)後,本院認為適宜 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改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翁瑄禮

法 官 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附表: 本  院 案 號 高雄地方檢察署偵查案號 1 111年度金訴字第496號 111年度偵字第12906號 2 111年度金訴字第497號 111年度偵緝字第143號 3 111年度金訴字第498號 111年度偵緝字第871號 111年度偵緝字第872號 4 111年度金訴字第499號 111年度偵字第24343號111年度偵字第24914號 5 111年度金訴字第541號 111年度偵字第30250號 6 111年度金訴字第545號 111年度偵字第17724號111年度偵字第17836號 7 112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2年度蒞追字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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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