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發還沒收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1409號
KSDM,112,聲,1409,2023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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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408號
112年度聲字第1409號
                   112年度聲字第1410號
                   112年度聲字第1411號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112年度聲字第1413號
                   112年度聲字第1414號
                   112年度聲字第1415號
                   112年度聲字第1416號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聲 請 人 鍾善添 住○○市○○區○○路0000○0號十二樓
鍾昇憲
鍾珮筠
鍾昇恩
黃運
吳麗湘
葉美靈
蔡孟軒
蔡沛錡
葉鎧誠
葉正成
周林秋麗
周添進
周子峰
周子洧
林中興
林中男
郭美麗
袁麗明
林秋花
高麗美
邱周惠捐
郭慶輝
邱聖珠
黃天霖
黃茜茹
周寶珍
林金環
黃淑卿
林芳如
林怡伶
蔡玉華
吳嘉祥
利仕仁
蔡佳玲
利維鈞
利若慈
宜蓁
李淑貞
唐瑞和
唐瑞治
李順達
李淑芬
李富強
唐逸華
吳帖
唐娟華
施俊男
被 告 賴淑惠


傅榮顯


康錦鳳


黃永芳


徐志源



董健仁



清標


陳冠云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2
號),聲請發還沒收物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等、臺灣高等法 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重訴字第14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 字第2763號刑事確定判決,被告賴淑惠傅榮顯康錦鳳黃永芳徐志源董健仁、李清標陳冠云等人犯違反銀行 法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並沒收犯罪所得在案,聲請人為被害 人,所受損失如【附表】所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 項懇請惠予發還等語。 
二、按沒收物、追徵財產,於裁判確定後1年內,由權利人聲請 發還者,或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之人已取得執行名義 者聲請給付,除應破毀或廢棄者外,檢察官應發還或給付之 ;其已變價者,應給與變價所得之價金,刑事訴訟法第473 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因犯罪所得財物倘有應發還被害人者 ,其應發還之對象係指全體被害人而言,並應於判決確定後 ,由檢察官執行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聲字第111號裁定意 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賴淑惠傅榮顯康錦鳳黃永芳徐志源董健仁、 李清標陳冠云等人犯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 金重訴字第2號等刑事判決後,檢察官及前揭被告均上訴, 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9年度上重訴字第14號等刑 事判決後,前揭被告仍不服,均上訴至最高法院,而由最高 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2763號刑事判決確定等情,有本院1 07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等刑事判決節本、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109年度上重訴字第14號等刑事判決節本、最高法院以1 11年度台上字第2763號刑事判決各1份附卷可查。㈡、聲請意旨雖主張本案經沒收之犯罪所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73 條第1項應予發還等語。然:
1、依前揭說明,犯罪所得財物倘有應發還被害人者,其應發還 之對象係指全體被害人而言,但本案除聲請人外,尚有其他 被害人,無法單憑聲請人之聲請,即發還予聲請人。



2、況且,依上揭法律及最高法院裁定意旨可知,聲請人應於判 決確定後1年內,向檢察官聲請發還被告已繳納或追徵之犯 罪所得與全體被害人。 
㈢、從而,聲請人向本院聲請發還沒收物,為無理由,礙難准許 ,均應予以駁回。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蔡培彥
          法 官 黃則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慧君
【附表】                
編號 姓 名 金 額 備 註 一 鍾善添 1,18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08號 二 鍾昇憲 4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08號 三 鍾珮筠 4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08號 四 鍾昇恩 4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08號 五 黃運足 1,408,75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09號 六 吳麗湘 835,002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0號 七 葉美靈 1,599,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1號 八 蔡孟軒 12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1號 九 蔡沛錡 1,792,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1號 十 葉美靈 葉鎧誠 葉正成 220,000元 ①112年度聲字第1411號 ②左揭三人為葉曾春玉之繼承人 十一 周林秋麗 1,018,5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十二 周添進 4,049,5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十三 周子峰 91,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十四 周子洧 739,5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十五 林中興 林中男 238,500元 ①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②左揭二人為林廣川之繼承人  十六 郭美麗 6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十七 袁麗明 42,5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十八 林秋花 82,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十九 高麗美 35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二十 邱周惠捐 165,000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二一 郭慶輝 30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二二 邱聖珠 10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二三 黃天霖 5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二四 黃茜茹 20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二五 周寶珍 23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2號 二六 林金環 5,06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3號 二七 黃淑卿 2,878,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4號 二八 林芳如 36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4號 二九 林怡伶 4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4號 三十 蔡玉華 2,921,147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5號 三一 吳嘉祥 154,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5號 三二 利仕仁 68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6號 三三 蔡佳玲 1,20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6號 三四 利維鈞 80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6號 三五 利若慈 12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6號 三六 利宜蓁 12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6號 三七 李淑貞 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三八 唐瑞和 20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三九 唐瑞治 216,5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四十 李順達 1,008,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四一 李淑芬 865,5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四二 李富強 1,00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四三 唐逸華 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四四 吳帖 185,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四五 唐娟華 464,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四六 施俊男 400,000元 112年度聲字第14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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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