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智訴字,112年度,1號
KSDM,112,審智訴,1,20230814,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智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耀銘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
字第681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為有罪之陳述,經徵詢被告、檢
察官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依簡式審判程序獨任
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王耀銘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1、24、26至27、29至51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玖仟參佰陸拾陸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王耀銘杏海藥業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街00號1樓 ,下稱杏海公司)之負責人,前因經營不善無力支付貨款, 於民國108年3月27日,將杏海公司所有如附表所示商標,轉 讓予黃明雄擔任負責人之克里薩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克里薩斯公司),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8年4月16日公告 移轉登記。王耀銘明知如附表所示之註冊審定號之商標,係 已移轉予克里薩斯公司,且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之商標,任 何人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 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 列、輸出輸入,亦明知藥品不得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 示,否則即屬藥事法第20條第4款所稱偽藥,竟為牟取不法 利益,規避藥品逾期即須報廢銷毀而蒙受損失,基於意圖販 賣偽藥、詐欺取財及侵害商標權之犯意,於109年間,在杏 海公司位於高雄市○○區○○街00號廠房內,將附表所示商品之 製造日期、有效日期加以塗改後,販售予如附表所示不知情 之康威藥局廠商。嗣黃明雄於109年11月30日在康威藥局 ,以新臺幣(下同)2000元購得仿冒聚寶盆商標商品,其提 告後,經警於110年2月9日13時29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 票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杏海公司前開廠房搜索、稽 查,當場扣得如附表之商品,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克里薩斯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告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王耀銘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 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 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 序進行之情形,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 之1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件 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 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 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王耀銘於警詢(警卷第2至12頁) 、偵訊(偵一卷第47至50頁)、本院審理時(審智訴卷第55 、69、81頁)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克里薩斯公司 代表人黃明雄於警詢(警卷第16至22頁)、偵訊(偵一卷第 27至28頁);證人即愛生製藥廠有限公司尤成豊於警詢(警 卷第47至53頁);證人即南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毛心怡於警 詢(警卷第65至67頁);證人即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葉志 鴻於警詢(警卷第90至92頁);證人即漁人製藥股份有限公葉志鴻於警詢(警卷第97至99頁);證人即臺灣派頓化學 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施姚青於警詢(警卷第106至108頁);證 人即京宸生醫科技有限公司林莉菁於警詢(警卷第114至116 頁);證人即玉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黃筱喻於警詢(警卷第 126至128頁);證人即健人藥師藥局陳旺盛於警詢(警卷第 136至142頁);證人即商宏企業有限公司陳銀朝於警詢(警 卷第159至164頁);證人即仙光藥局廖偉呈於警詢(警卷第 176至181頁);證人即聖名藥局洪崇洺於警詢(警卷第196 至198頁);證人即仁愛藥局張簡尚將於警詢(警卷第206至 208頁);證人即康威藥局蘇凱榛於警詢(警卷第220至223 頁)之證述,參核相符;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 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警卷第241至 247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二總隊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各5份(警卷第183至185、200至203、210至 213、224至226頁)、愛生製藥廠有限公司提供之出貨明細 表、南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出貨明細表及出貨單、德 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銷售明細表、漁人製藥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之銷售明細表、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之銷售明細表、京宸生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之出貨單各1 份(警卷第60至64、78至89、95、103、112至113、116-1至 116-2頁)、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結果、告訴人克里薩斯生技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警卷第280至290、291至317 頁)、高雄市衛生局110年6月15日高市衛藥字第1103579350



0號函文、抽查紀錄表、檢查現場紀錄表各1份、現場照片19 張(警卷第321至340、343至363頁)在卷可佐,是就此事實 ,堪以認定。從而,被告任意性之自白,與卷內之積極證據 參核相符,堪以採認。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 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藥品有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即屬藥事法規定之 偽藥,藥事法第20條第4款定有明文,被告王耀銘在上址廠 房內將附表所示商品之製造日期、有效日期塗改後,販售予  附表所示不知情之康威藥局廠商,實已該當塗改、更換有 效期間標示之要件。
 ㈡次按商標法第95條第1款所指之使用,參酌同法第5條之規定 ,既包括生產製造並加以陳列之情形,從而,同法第97條所 指之犯罪行為人,依其文義及立法目的,係以明知為同法第 95條、第96條所為之商品者為前提,解釋上已限縮為觸犯同 法第95條、第96條以外之人(司法院98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 會提案及研討結果刑事訴訟類第9號研討結果意旨參照)。 ㈢核被告王耀銘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偽藥罪、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之侵害商標權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 詐欺取財罪。被告於109年間,將附表所示商品之製造日期 、有效日期加以塗改,先後販售予如附表所示不知情之康威 藥局等廠商,係於密切接近時間內,在同一地點,主觀上復 基於同一犯罪故意,各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 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視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 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又被告係一行為,同時觸犯藥事 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偽藥罪、商標法第95條第1款之侵害商 標權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 詐欺取財罪部份係以一行為犯數相同詐欺取財罪名,為同種 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藥事 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偽藥罪。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王耀銘明知藥品不得塗 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否則即屬藥事法所稱偽藥,竟意 圖營利,將附表所示商品之製造日期、有效日期加以塗改後 ,販售予不知情之康威藥局廠商,供不特定消費者選購, 進而對購買該藥品之消費者產生潛在之風險及影響,所為實 不足取,惟念其犯後終能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另審酌被告本件犯罪手段、目的、動機,及侵害商標權、 販賣之偽藥種類、數量、期間,及所獲利益,兼衡被告自陳 學歷為國中畢業,入監前開設藥品公司,公司存續時月入約



10至20萬元,已婚,有3名子女,均已成年等智識程度、家 庭及經濟狀況(審智訴卷第81頁)等個人責任基礎,暨其犯 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
四、沒收之說明
㈠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1、24、26至27、29至35、38至51所示 之藥品等物,均係被告王耀銘犯本案販賣、意圖販賣侵害商 標權物品,應依上開規定,宣告均沒收。     ㈡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①健 人藥師藥局進貨仿冒沛立旺、杏海商標之海洋雙胜肽商品等 ,共96,610元。②商宏企業有限公司進貨仿冒杏海商標且有 效期限遭塗改之一條根按摩霜、護膚爽膏商品等,共4,536 元。③仙光藥局進貨仿冒杏海商標且有效期限遭塗改之爽身 粉,共2,400元。④聖名藥局進貨仿冒杏海商標,且有效期限 遭塗改之爽身粉,共240元。⑤仁愛藥局進貨仿冒杏海商標且 有效期限遭塗改之爽身粉,共240元。⑥康威藥局進貨仿冒商 標之聚寶盆納豆膠囊、海洋胜肽、沛立旺膠囊及仿冒商標, 且有效期限遭塗改之癒傷消炎粉、愛生舒膚爽膏、穩不叮防 蚊液商品等,共35,340元,有證人即健人藥師藥局陳旺盛商宏企業有限公司陳銀朝仙光藥局廖偉呈、聖名藥局洪崇 洺、仁愛藥局張簡尚將康威藥局蘇凱榛前開警詢筆錄可參 ,並有相關進貨單據在卷可稽(警卷第145、175、189、204 、215、233頁),是被告犯罪所得共139,366元,既屬其不 法所得,應依上開規定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且宣告多數沒收,併執行之 。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36、37所示噴字機、收縮機各1台之物,均係 供被告本案犯販賣偽藥、侵害商標權犯行所用之物,且為被 告所有,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警卷第9頁),應依刑法第38 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㈣至其他扣案如附表編號22、23、25、28所示之物,核非違禁 物或法定義務沒收之物,且無證據證明與被告本案販賣偽藥 、侵害商標權、詐欺取財犯行有關,爰不予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商標法第95條第1款、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38條第2項前



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40條之2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永富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宗吟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95條(現行有效條文)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 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項次 品名 數量 扣案地點 商標註冊號 備註 1 (杏海)護麗A髮 3312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2 (金采帛莎)泡泡染 144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3 (杏海)驅黴樂 354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4 (杏海)爽身粉 51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5 (杏海)海洋雙胜肽 19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6 (杏海)消痔丸 75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7 (杏海)行血運氣散 21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8 (愛生)行血運氣散 94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9 (杏海)多元藻營養錠 17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10 (杏海)愛生保舒爽 67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11 (杏海)立克痛膏 354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12 (杏海)沛立旺盒子(小) 877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13 沛立旺盒子(大) 469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14 (杏海)護麗A勇盒子 199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15 (杏海)固帝基盒子 8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16 玉荃(護麗A清)盒子 375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17 玉荃(護麗A清)標籤紙 130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18 瑞鴻(優佳鈣)盒子 65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19 (聚寶盆)貼紙 120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20 (玉荃) 固帝基盒子 95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21 (聚寶盆)盒子 2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22 膠布 655個 杏海廠房 與本案犯行無關 23 電腦主機鍵盤螢幕 1個 杏海廠房 與本案犯行無關 24 金絲萬應膏膠布包裝紙 540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25 109年全年出貨單 1批 杏海廠房 與本案犯行無關 26 活血太乙膏藥膠布 60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27 驅黴樂乳膏標籤貼紙 4個 杏海廠房 仿冒商標商品 28 庫存登記紙板 1個 杏海廠房 與本案犯行無關 29 通筋串骨藥膠布包裝紙 420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30 (杏海)愛生舒膚爽膏紙盒 90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31 (杏海)愛生舒膚爽膏貼紙 80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32 (杏海)按摩霜 9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33 (杏海)胃寧散 2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34 (杏海)痠痛藥洗 1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35 (杏海)特力淨 30個 杏海廠房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36 收縮機 1個 杏海廠房 37 噴字機 1個 杏海廠房 38 爽身粉 12個 仙光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39 爽身粉 1個 聖名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40 爽身粉 2個 仁愛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41 一條根按摩霜 7個 商宏企業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42 舒膚爽膏 12個 商宏企業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43 聚寶盆納豆膠囊 5個 康威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44 海洋胜肽 10個 康威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45 癒傷消炎粉 1個 康威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46 愛生舒膚爽膏 11個 康威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47 穩不叮防蚊液 15個 康威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48 沛立旺膠囊 2個 康威藥局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49 聚寶盆納豆膠囊 2個 黃明雄採證購入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 50 優佳鈣 1個 黃明雄採證購入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51 通筋串骨藥膠布 4個 黃明雄採證購入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商標商品、偽藥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克里薩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宸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愛生製藥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杏海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商宏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