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2年度,319號
KSDM,112,單禁沒,319,2023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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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31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葛子田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2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葛子田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本案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 ,經送鑑定,確實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 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 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被告前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案件,經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452號、第453號、第4 54號、111年度毒偵字第179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 起訴處分書在卷可佐。又上開案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 檢驗結果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成分(詳如附表所示),有附表所示之鑑定書存卷可稽 ,足認確均係違禁物。另該等毒品之包裝袋上均殘留微量毒 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實益,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送 驗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是本件聲 請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鄒秀珍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扣押物編號 /鑑定結果及說明 鑑定書 備註 一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原編號4) 鑑驗結果:白色粉末檢品1包,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淨重0.02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5月25日調科壹字第11123010200號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793號卷第63頁) 111年毒保字第241號扣押物品清單(111年度毒偵字第1793號卷第55頁) 二 海洛因 (含包裝袋) 4包 (原編號2、3、5、6) 鑑驗結果:米白色粉末檢品4包,均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合計驗餘淨重0.11公克。 三 海洛因 (含包裝袋) 1包 (原編號1) 鑑驗結果:白色粉末檢品1包,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1.80公克。 四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鑑驗結果:白色結晶,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後淨重0.791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4月9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271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793號卷第65頁) 111年安保字第728號扣押物品清單(111年度毒偵字第1793號卷第59頁) 五 海洛因 (含包裝袋) 1包 鑑驗結果:白色粉末,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後淨重0.009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2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81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0年度毒偵字第3360號卷第39頁) 111年毒保字第39號扣押物品清單(110年度毒偵字第3360號卷第41頁) 六 海洛因 (含包裝袋) 1包 鑑驗結果:白色塊狀,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後淨重0.159公克。 七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鑑驗結果:白色結晶,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後淨重0.782公克。 111年安保字第105號扣押物品清單(110年度毒偵字第3360號卷第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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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