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2年度,269號
KSDM,112,單禁沒,269,2023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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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致平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違禁物(112年度執聲字第10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致平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期滿未撤銷確定在案,查扣如附表 所示之物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 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得單 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 文。是欲宣告沒收之違禁物,原則上雖應於有罪判決時,一 併宣告沒收,然於犯罪行為因法律上或事實上之原因,對於 行為人為不起訴處分時,或經起訴後因上開原因為無罪、免 訴或不受理判決時,因未為有罪之判決,案內之違禁物無從 宣告沒收,自得由檢察官單獨聲請宣告沒收。再按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銷燬之毒品, 以經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限,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 品,因可罰性較低,該條例除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 重5公克以上設有處罰規定外,未另設處罰之規定,然鑑於 第三、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11條之1明定 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第18條第1項後段復規定查獲 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 之,從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沒入銷燬之毒品, 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四級毒品,但不構成犯罪行為 者而言,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既屬同 條例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屬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 燬之範圍,而同條例對於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 以上罪所查獲之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但該行為既已 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自應回歸 刑法之適用,此有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884號、109年度 台上字第130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及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達 5公克以上等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



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373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且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 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而前開案件扣 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如「鑑定結果及說明」欄 所示,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民國111年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 第714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見高雄地檢署110年度 毒偵字第3732號卷第63至67頁)存卷可參,其合計純質淨重 已逾5公克,依上開說明,上開物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 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宣告沒 收。又盛裝上開第三級毒品之包裝袋,因其上殘留第三級毒 品,無從與包裝完全析離,屬毒品之一部分,爰併予宣告沒 收。至鑑定時取樣部分,因於檢驗後已耗盡不存,該部分毋 庸再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又檢察官聲請意旨,雖誤引 94年修法前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等規定,而應 予以更正、補充。然經核其聲請事實與前揭法律規定相符, 為有理由,自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張瑋庭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轉碼編號 數量 鑑定結果及說明 1 藍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0.916公克。 ⒉純度約88.7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1.067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2 藍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0.826公克。 ⒉純度約88.7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869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3 藍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1.068公克。 ⒉純度約64.9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998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4 白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0.736公克。 ⒉純度約33.62%,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459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5 白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0.647公克。 ⒉純度約47.0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49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6 藍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0.894公克。 ⒉純度約83.8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1.077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7 藍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0.726公克。 ⒉純度約83.1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980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8 白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1.136公克。 ⒉純度約66.3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912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9 白色沖泡飲品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⒈鑑驗結果,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成分,驗餘淨重1.040公克。 ⒉純度約87.83%,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1.144公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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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