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507號
KSDM,110,訴,507,20230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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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0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文福


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0樓之0(指定送達)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
度偵字第112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被告王文福部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王文福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 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 後認為宜由受命法官依簡易判決程序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王雪君
                   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涂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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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