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02號
原 告 邱杰瀚(原名邱封儒)
被 告 鄭博文
鄭燕文
林瑞桃
林育蓁
方俊傑
方昱勝
張妙帆
黃鼎勛
林裕斌
陳玉書
張易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65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雖經本院諭知無罪在
案,惟原告已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本院卷二十
一第261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胡家瑋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