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11年度,400號
TPHV,111,重上,400,2023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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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400號
上 訴 人 林圓晉(原名:林玉玲


訴訟代理人 李路宣律師
劉彥麟律師
被 上訴 人 松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即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之承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羅欣然
訴訟代理人 王世華律師
複 代理 人 羅云瑄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奕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
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柯雅惠
法 官 邱蓮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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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