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更一字,111年度,54號
TPHV,111,上更一,54,2023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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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54號
上 訴 人 莊春桃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
複 代理人 侯銘欽律師

被 上訴人 許秋萍
陳青
吳鐵宏
林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玉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擔保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
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林哲賢
法 官 廖珮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永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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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