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更一字,110年度,202號
TPHV,110,上更一,202,2023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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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202號
上 訴 人 呂芳雄
訴訟代理人 林 凱律師
陳建寰律師
被 上訴人 呂士杰(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呂詩儀(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呂理淡(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呂理明(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彭倩嫆(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彭倩瑋(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呂淑姬(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呂淑芳(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被 上訴人 呂麗珠(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呂碧金(兼呂徐譬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下午3時在本
院第13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林哲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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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