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89號
ULDV,112,消債更,89,2023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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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8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秀月
代 理 人 張巧妍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程尹鈴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程序 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勿用影本代替)、最新勞工保險被保 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㈢、依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記載,聲請前兩年(即民 國110年5月19日至112年5月18日)內收入之記載不完整,請 補正「完整」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依時間序列表說 明其數額、原因、種類,於更正該表後重新提出,並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
㈣、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每月薪資所得數額為何?是否領 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請聲請人提出最近6個月每月收入 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 面及內頁等)。併說明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㈤、提出聲請人使用之各金融機構、郵局之存摺完整影本(需附 含自民國110年5月起迄今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 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㈥、提出聲請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 」,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 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 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並提出相 關資料
㈦、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 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 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 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 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 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 淨額,及自110年5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 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 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 本。
㈨、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雲林縣112年度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 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支 出情形及必要性。
㈩、說明依聲請人現每月收入、支出之金額,是否尚有履行按月 清償更生方案之可能?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 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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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