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378號
MLDV,112,補,1378,2023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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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378號
原 告 健行者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秀
上列原告與被告派德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4
81,64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0,7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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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健行者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派德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