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苗簡字第862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宗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20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楊宗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楊宗華本案犯行,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三、被告前於民國108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8年度苗簡字 第76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109年5月19日執行完 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依 上開說明,其於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考量前案之徒刑執行並無顯著 成效,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且前案與本案罪質相同,適 用累犯規定予以加重,不致生被告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應負擔 罪責,導致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而有不符憲法 罪刑相當原則,進而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情形,爰依刑 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前有犯竊盜罪之犯罪科刑紀錄(累犯部分不重複 評價),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查,其不 思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竟 竊取他人財物既遂,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 態度尚可,暨其於警詢中自陳職業為水泥工、經濟狀況小康 、智識程度高中畢業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被告所竊取之賓士車頭三芒星標誌1個,已發還被害人之弟 代為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見偵卷第18頁)在卷可 稽,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 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蘇皜翔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附記論罪之法條全文: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2081號
被 告 楊宗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宗華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苗簡字 第764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民國109年5月19日執行 完畢。詎其猶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 犯意,於111年11月26日8時12分許,在苗栗縣縣○○市○○街00 號旁停車場,見曾粟傑所有之賓士自用小客車(無懸掛車牌) 停放在該處,遂徒手竊取車頭三芒星標誌(價值新臺幣【下 同】1000元),得手後步行離去,並將竊得之三芒星標誌藏 置在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山石頭牌坊處。嗣曾粟傑之弟張旻傑 發現三芒星標誌遭竊報警處理,為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 帶同楊宗華取回竊得之三芒星標誌(三芒星標誌已發還),而 查悉上情。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宗華於警詢中供承不諱,核與證 人張旻傑於警詢之證言相符,並有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苗栗 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 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現場及監視器擷取照片8張等在 卷可稽,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被告有如 犯罪事實欄所述之竊盜前科犯行,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 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竊盜案件,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 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被告竊得之三芒星標誌業 已實際發還,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考,爰不聲請宣告沒 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檢 察 官 蘇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