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繼字第196號
繼 承 人 林煒鈞
繼 承 人 林煜智
上列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林聖斌即林天明(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籍設:花蓮縣○○鄉○里
村○○路0○0號)於民國108年9月30日死亡,繼承人開具遺產
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
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
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
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